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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时间:2025-09-12 22:19|来源:广东职称评审网|作者:小编|点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5〕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2日


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轻工电器领域包括家用电器、电池、电子元器件、五金厨卫、衡器、灯具照明装置等轻工消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专业。

  轻工工艺领域包括制浆造纸、发酵、皮革化学、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家具、文体制品、体育器材、日用杂品等工艺研究、技术研发、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专业。

  轻工装备领域包括轻工制冷装备、轻工热电装备、轻工机械装备、轻工电气、轻工包装印刷、日用机械、室内装饰等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技术推广等专业。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七)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研究项目、工程项目、改造项目及技术攻关,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本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解决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本专业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研究项目1项以上。

  2. 参与本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等1项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参与者,完成任务较好。

  2. 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参与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具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

  3. 参与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承担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

  4. 担任本专业1个大型项目设计的分项技术负责人;或担任本专业2个中型或3个小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 在本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或参与引进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技术指标实现一定提升。

  6. 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组织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较复杂问题2个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或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降低能耗工作2项以上,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2项以上,且提交的论文、研究及技术分析报告、标准、专利等业绩成果必须要与完成的项目关联:

  1. 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或测试等工作并通过验收。

  2. 参与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本专业项目并实现产业化推广,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3. 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4. 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经转化后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5.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须经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专家书面鉴定);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论文集发表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1项以上,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机构或单位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行业有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轻工行业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或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

  6. 担任1项以上本专业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专业项目建设、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6项条件中2项以上,且提交的论文、研究及技术分析报告、标准、专利、奖项等业绩成果必须要与完成的项目关联:

  1.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以上;或获得全国性社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社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至少有1项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评价,技术指标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3.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取得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被列为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有较大难度的项目2项以上并实现产业化推广,取得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 

  4. 主持的科研项目研究或新产品研发,取得较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至少1项经转化产生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 

  5.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写(编修)国家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行业、市级地方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6.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鉴定);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须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研究成果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2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中以第一作者作报告2篇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重要项目相关情况。

  2. 获得的本专业重要奖项相关情况。

  3.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授权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及其转化情况。

  4. 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实际生产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的情况。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并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相关情况。

  6.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 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主旨报告;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8. 作为第一作者,为解决本专业关键性问题撰写的高质量专项分析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研究报告。

  9. 其它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过程中运用了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或申请了专利,或所采取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

  2.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 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6项条件中2项以上,且提交的论文、研究及技术分析报告、标准、专利、奖项等业绩成果必须要与完成的项目关联:

  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全国性社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社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2. 主持完成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 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 主持的科研项目研究或新产品研发,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写(编修)国际、国家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行业、省级地方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6.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CSCD(核心库)、ISTP、北大核心等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上述类型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须经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鉴定);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上述类型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作为主编(或独著作者、或著者排名第一)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本专业重大项目相关情况。

  2. 获得的本专业重要奖项相关情况。

  3.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及转化情况。

  4. 作为主要负责人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的情况。

  5.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情况。

  6. 作为起草单位负责人,参与制(修)订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7.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主旨研究报告;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8. 作为第一作者,为解决本专业关键性问题撰写的高质量专项分析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研究报告。

  9. 其它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荣获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荣获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轻工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 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专业:指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领域的各相关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 任现职以来:指申报人取得现职称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

  6.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7. 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报告等有效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项目负责人栏目所列人员。

  8. 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中所列的名单内。

  9. 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0. 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1.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2.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3. 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4. 重大疑难问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 

  15. 科技奖:包括国家级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和社会科技奖。

  (1)国家级科技奖:指经科技部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等。

  (2)省(部)级科技奖:指经省级政府或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等。

  (3)社会科技奖:指具备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设立的行业性社会科技奖励,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公布的名单为准,此名单根据相关奖励提名办法动态调整。

  奖励项目中的主要完成人指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各类奖项须提供授奖部门颁发的个人获奖证书,集体奖证书中如无个人姓名的不能作为符合业绩条件中的奖项。

  16. 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17. 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科研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学术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指唯一第一作者及唯一通讯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论文,不分作者排序,按照以下情况认定篇数:(1)作为代表作的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可认1篇、共同通讯作者可认1篇;(2)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共同通讯可认1篇(需提供联合培养研究生相关材料);(3)共同通讯作者论文最多可认1篇。

  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具备资质的图书馆、查新机构等出具的检索报告。

  18. 大、中、小型项目:指按轻工业主管工业部门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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